通知公告

天津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9年03月20日 13:53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体检要求,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绘画艺术基础;

2.参加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3.在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5.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艺术类报考条件。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总计

环境设计

3

6

4

2

3

2

 --

2

2

2

4

-- 

3

33

动画

6

8

5

2

4

4

2

2

2

3

4

5

3

50

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高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进行录取,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

2.考生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总分80%(含)以上,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同科类第一批次控制线的80%(四舍五入取整),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为150分的,按照满分150分依比例折算)。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高考成绩和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可同时报考我校环境设计和动画两个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分=(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

如果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较高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的考生,以上均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

4.对于有统一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执行。

四、其它

1.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单和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中的各项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2.复查: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体检与复试,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3.学费: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年,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年,学制均为四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收费标准调整,则我校执行新标准。

4.本招生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354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

环境设计专业咨询电话:022-27404491801022-274027242115

动画专业咨询电话:022-27401781

纪检监督电话:022-27403794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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