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

2017年03月03日 00:00

根据天津大学校历,综合考虑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日程及毕业派遣等实际情况,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申请与授予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毕业论文查重时间2016年10月31日~11月11日

2. 答辩审批时间2016年11月14日~12月2日

答辩时间2016年11月14日~12月6日

3. 博士生成果认证网上提交时间

2016年11月7日~12月1日

4. 博士生成果认证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2月2日前,根据成果认证系统反馈信息按时确认

5. 研究生电子版论文提交时间

2016年11月14日~12月7日

6. 研究生论文存档回执盖章时间

按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的相关说明

7. 研究生向学位评定分委员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接受上会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11月14日~12月7日

8.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

2016年12月10日~12月15日

9.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整理上报审议结果并进行系统操作时间

2016年12月16日前

10. 研究生院准备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材料、打印学位证书开始时间

2016年12月19日

11. 校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

2016年12月27日~12月30日

12.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

2017年1月4日~1月6日

13. 学位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仪式举行时间

按学校统一安排

二、注意事项

1. 各相关单位和研究生要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任何手续逾期不能补办。

2. 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后提交(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只允许提交一次)。

3. 按申报系统要求填报,注意不要漏填“答辩委员会信息”及答辩时间、地点;双证研究生学位照片应与毕业照片一致,单证研究生自行上传照片时要保证清晰。

4. 所有答辩学生务必在答辩前一个月交齐学费。

单证在职学生答辩前工作安排16171.docx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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