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天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2019年02月28日 16:43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拟选拔部分优秀在学硕士生,以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培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现将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选拔工作

1.选拔条件及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

(4)选拔范围为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选拔程序

(1)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在学硕士生,经原导师和接收导师同意后,由个人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交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材料(包括综合评价表和推荐信)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设立由部分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小组(不少于5人),基于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和报告与答辩情况,对申请者的综合科研素质进行考评,经投票确定硕博连读候选人;

(3)学院对选拔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4)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选拔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批;

(5)批准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博士生报名手续后,第五学期进入博士生学籍。

3.选拔名额

(1)在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我校重点学科和需扶植的学科,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由研究生院制定各学院全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并下达到各学院,各学院各专业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人数一般为博士生招生计划的50%。

(2)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一般可招收1~2名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计入导师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总数。

4.选拔时间

凡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的在学学术型硕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按学校规定时间自愿申报。

二、对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的要求

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符合学校博士生导师的年龄要求。

三、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其中,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为一年至一年半,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四、课程设置

硕博连读生的课程设置执行当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五、学位论文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求与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要求相同。

六、其他说明

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在中途进行硕士论文答辩,待博士论文答辩通过后,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一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

对于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在原一级学科的专业进行硕士论文答辩。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和考核的规定》(津大校研字〔2006〕15号)文件同时废止。

注:有关表格到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

天津大学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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