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部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在《天津大学关于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相关文件基础上,学部坚持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颁布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部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部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荐
第三条 遴选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4考试得分在60分及以上。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四条 学部推免工作按专业进行遴选,各专业推免名额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分配。若某一专业申请人数少于分配指标数,剩余指标数额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花建锋 李克秋
副组长:赵娜 王建荣
组员:喻梅、魏继增、于策、李晓红、王鑫、章亦葵、彭志军、伍雨辰、唐艺、赵晨
第六条 推免流程
推免生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课程考核平均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
(一)各专业确定推免生名额后,在推免生名额的150%范围内(人数向上取整)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申请参加推免的同学均须填写《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
(二)对品学兼优、热爱祖国,且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最高奖的团队负责人;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1枚金牌及以上成绩,原则上成绩在前60%,符合本办法遴选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加分,并按照本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三)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除填写《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外,还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三)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提交书面说明,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学部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后的成绩确定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
(五)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统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将在学部和学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学校通过“推免服务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第七条 申请加分
(一)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可根据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国际组织实习、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其他综合发展情况等内容申请加分。以上各项优秀加分总和上限为3分,各项累积加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二)加分项目
1. 入伍服兵役:2分。
2. 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0-0.5分。
3. 国际组织实习:0-1分。
4. 科研创新成果:0-1分。
5. 学科竞赛获奖:0-3分。
6. 体育竞赛获奖:0-1分。
7. 文艺竞赛获奖:0-1分。
8. 其他综合发展情况:0-1分。
(三)加分细则
1、入伍服兵役:学生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结点退伍或者退役,退役后持天津大学武装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可予以加2分。
2、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学生本科阶段参加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赛事、会议志愿服务,且由天津大学各学院(部)、机关单位官方发布招募信息,持有相关证明材料者,可予以加分,参加满足上
述要求志愿服务1次者,可予以加分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其中参加相同活动志愿服务者,按1次计;参加省市级、校级志愿服务的,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并由评审专家给出具体加分分数,且累计加分不超过0.1分。
3、在国际组织实习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具有半年以上教育部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cn)发布的岗位实习经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1分加分。
4、科研创新成果需要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校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根据实际情况给与0-1分加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学科竞赛范围为列入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排行榜》的学科竞赛(全国赛)。
序号 |
竞赛名称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7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8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9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10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11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12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13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14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15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16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17 |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
18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19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
20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21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22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23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24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25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26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27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 |
28 |
世界技能大赛 |
29 |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
30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31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32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33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34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大赛 |
35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36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37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38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39 |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
40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41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42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43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
44 |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45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46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47 |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 |
48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49 |
R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
50 |
华为ICT大赛 |
51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52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重点支持竞赛加分:
重点支持竞赛 |
获奖等级及加分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金奖 3分 |
银奖 2.5分 |
铜奖 2分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一等奖 (含特等奖) 3分 |
二等奖 2.5分 |
三等奖 2分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金奖 3分 |
银奖 2.5分 |
铜奖 2分 |
ACM-ICPC全球总决赛 |
金奖 3分 |
银奖 2.5分 |
铜奖 2分 |
其他竞赛加分:
获奖等级及加分 |
||
一等奖 (含特等奖) 1.5分 |
二等奖 1分 |
三等奖 0.5分 |
6、体育竞赛获奖: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并由学校体育部开具相关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1分加分。
7、文艺类竞赛获奖: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并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0-1 分加分。
8、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其他综合发展情况由评审专家根据支撑材料及答辩情况给出,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与0-1分加分。
(四)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九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条 符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未按时递交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本办法由学部党政联席会通过、负责解释和修订,日常解释由学部教务办公室负责。
智能与计算学部
二零二一年九月